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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来了!这6类人可申办



广东省公安厅9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月9日发布公告,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根据该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包括:


01杰出人才

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02科研人才

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03文教人才

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04卫健人才

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05法律人才

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

06其他人才

即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图为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式样图。


上述6类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其中杰出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杰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粤港澳大湾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他5类人才应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人才签注的申请材料和申办手续,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网站或者12367服务平台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决策部署,服务促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深化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的出入境政策创新举措。政策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湾区人才、技术等要素便捷高效有序流动,更好满足湾区内人才之间交流交往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内地和港澳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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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深圳特区报、深圳发布运营:晶报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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